佛祖认为,宇宙万物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由诸多因素集合而成的。“有情”指的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情识的生物,也可以称为“众生”,众生是由“五阴”组成。阴,在佛教里面可以被翻译为“蕴”,有“积聚”或“覆盖”的意思,实指为类别。五阴,指的是色、受、想、行、识五类现象的总称。
“色”,佛教定义为“质碍”,凡是具有“质碍”作用的现象,统称为“色”,相当于我们俗家所说的物质,但含有少许精神现象。“色因”包括地、水、火、风这四大,四大组成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组成了感觉对象:色、声、香、味、触,以及所谓的“无表色”(指起质碍作用的精神现象)。
“受”,谓“领纳”,指主体领受客体给予的痛、痒、苦、乐等体验,相当于伦理学的感受。“受因”分三类: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意思是“取像”、“施设名言”,相当于摄取表象,形成语言概念等思维活动。“行”,意思是“造作”,特指思想中决定和支配人的行为的那些因素,如:目的、筹划、决断、心理趋向、意志等。“识”,意思是“了别”,指认识活动赖以发生的精神主体,早期佛教分为六种,即具有见、闻、嗅、味、触、思维作用的眼、耳、鼻、舌、身、意,通称为“六识”。
五阴中的后四阴也称为“非色四阴”,简称为“名”,因此五阴又叫“名色”。“名色”可以泛指一切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五阴”则往往特指“有情”,或作为人的代称。佛教对“非色四阴”的区别,在心理学和认识学上有重要意义,在佛教方面,“五阴”学说引出了因果报应和“人无我”的宗教、哲学观念。佛教认为,“五阴”本来是以“类”的性质独立存在的,它们集合成为千差万别的“有情”个体,集合的动力来自于一种追求和贪爱“五阴”的业力。由于业力不同,感得五阴聚合的形体也不同,因而有三界六道、贫富夭寿等果报差别。如果业报轮回,受诸苦恼。既然“有情”只是“五阴”聚合,是多种因素的集合体,所以“有情”自身不是独立永存的实体,没有单独的“自性”,此即谓之“人无我”。佛教认为i,“我”是一种“常一自在”的存在,即独立自主,有绝对自由的精神体。“人无我”亦即“人空”,是佛教空观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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