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律经
《律经》共有二千七百颂,分为九券,印度德光论师所造。作者德光论师,印度摩靓罗国人,约在六世纪时生于大婆罗门家。自幼善学一切明论,在根本说一切有部出家受具,又从世亲论师学习声闻乘三藏经及诸大乘经论,通晓诸部律藏,为室利诃罗沙王师。后他摩靓罗国阿伽罗补利寺,广弘律教,撰成本书。其弟子中能诵持全部律藏的有五百人,著述《律经大疏》的法友论师,即是他的上首弟子之一。
本书总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要点,依出离戒广释一切应止应行的学处,是声闻乘增上戒学的宝库。唐代义净赴印求法,亦甚推重此书,以为有再弘律藏之功。
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藏,总分四部,一、十七事,二、辨阿笈摩,三、杂事,四、胜教(亦名上教)。十七事中,广说出家、受具、布萨、安居等一切应行之事。辨阿笈摩中,广释比丘、比丘尼所受的别解脱戒。杂事,则对于上两部中所未说及之琐碎细节,补充说明。胜教育《邬藏离问》等十种小品,对于前两部中诸问题,详细抉择断疑。故前两部如本事,后两部似是抉择。
《律经》的组织,即以十七事与辨阿笈摩中所说的别解脱戒为基础,于每一事或每一戒之后,如杂事及胜教有所补充,即依次抉择之。如第一段,说明出家受戒时,先叙“出家事”中的各种学处,次叙“杂掌”乃至“胜教”中所说关于出家的各种学处。又如解释比丘戒时,先叙“辨阿笈摩”中所说的戒相开遮,再叙“杂事”乃至“胜教”中有关该戒的开遮学处。
《律经》一书系依未受戒者先应如何受戒,受戒之后当如何防止犯戒,以及如何奉行出家人的生活行持等的次序而组织。故最初广说十七事中“出家事”,次乃解释“辩阿笈摩”中所释的比丘和比丘尼的别解脱戒,最后解释十七事中余十六事,此十六事又分为五类:
一、净治学处事,此有三事,即布萨事,安居事,解制事。二、依乐住缘事,此有四事,即羯絺那衣事,衣事,皮革事、药事。三、作事方便,即羯摩事。四、还净忏悔事,此有七事,即忏悔事,摄时非时事,住余处行事,净治事,破羯磨事,破*轮事,诤事。五、所依卧具事。总此律藏大义,又可归为三大类:一、未得戒者如何受戒类,即“出家事”及“杂事”等中有关出家的法则等。二、得戒后如何守护不犯和端正生活类,即“辨阿笈摩”中所释各戒,和十七事中属于衣、食、卧具的学处等。三、如有毁犯,如何忏悔、息灭之类,即十七事中忏悔等七事。
《律经》的主要内容,兹再分述如下:
先明造此《律经》的目的是令行者证得解脱涅槃之果,其能得涅槃之方法为戒定慧三学,其中戒学最为根本。而戒学中,主要是七支远离(谓离“非梵行”、“不与取”、“杀生”等三支身恶行,和“妄言”、“离间”、“粗恶语”、“绮语”等四支语恶行)和眷属(不饮酒等即是远离之眷属)。而本书即是广明佛徒为求得何等果,当修何等道,以及用何种心念,如何防护戒律等事。
次明未受戒者如何受戒,广说前后各种出家受戒的方法,出家者应具备之条件,不许出家受戒之障缘,以及出家受戒后如何依止师长,与僧伽共住,日常生活的细则等。
次明受戒之后所学的学处,分为两大类:一、应遮止的学处,二、应修习的学处。初应遮止的学处中,先广说比丘五篇戒相,就一一戒条详加抉择。次别说比丘尼的五篇戒相。后以《邬波离问》广抉择犯不犯戒,与所犯轻重等各种差别。此中比丘的二百五十三条戒中,有些条沙弥作了不成犯戒,或成犯戒等,都以此为据。其次所应修学的学处凡有五类。
第一类净治学处事中有三事。一、布萨事,明出家受戒后不应虚度时日,应求闻思,住远离处精勤修习止观等,并广说住远离处如何修行,依何等伴友,正修行时作何种威仪,修何等道,希证何果等。又于半月半月中当诵《别解脱戒经》,检查身心对于二百五十三条戒相有无毁犯,常应起防护心,不使毁犯。二、安居事,明出家者夏季三月中,当住寺中勤修静虑。不应游方,以防房舍损坏等自身遭遇灾难及践踏有情生命,并说明如何安居之法,及安居期中之制度等。三、解制事,说明先在安居期中僧众所得衣物不许分配,见他人犯戒暂不举发等制度。到安居期满时则解除彼制,可依据见闻疑三根,互相举发犯罪(戒),如法忏悔,所有安居中的衣利等,也须平分,以后往各处游方参学。
第二类依乐住缘事中有四事。一、羯絺那衣事,说明比丘在安居中修行疲劳,于解制后为使游方便利,僧众共张羯絺那,即可少携衣物轻装游行。关于衣服饮食等律条,对张羯絺那衣者也多有开许。二、衣事,广说如来听许比丘用的生活资具,如三衣材料、尺寸、形状、颜色及守持方法等。三、皮革事,说明比丘在雪山区等寒冷地域及在边方国土,听许着靴鞋等。但不许着长筒皮靴及有花彩、金银等装饰的。又为明目故听许用熊皮等。四、药事,说明比丘可用四种药,谓时药、更药、七日药、尽寿药。又详明四种药的体相,守持方法,各种药服用时间的界限,及以何种观念受用彼药等。
第三类作事方便即羯磨事,说明比丘所作的羯磨,总分三种,谓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又说明传沙弥戒和比丘戒时如何作羯磨、布萨、安居,解制时如何作羯磨,加持资具、忏悔“僧残”、忏悔余罪、加持净厨等时如何作羯磨等。
第四类还净忏悔事,共有七事。一、忏悔事、广说犯僧残罪如何忏悔,犯舍堕、单堕、别悔、恶作等罪,如何忏悔。又说明僧残根本罪及粗罪的如何忏悔等。二、摄时非时事,详细抉择如何成复罪,或不成复罪,及如何忏悔复罪的方法等。三、住余处行事,说明行波利婆娑和摩那埵等住余处者,在僧众中当以何威仪作何等事,不应受本性地比丘的礼敬承事等。详明住余处者的行法。四、净治事,广明对何等人何等事如何举发犯罪,使其忏悔清净等。五、破羯磨事。六、破*轮事,总说明破坏僧伽,破*轮事唯起于佛在世时,破羯磨,则佛灭后,烦恼强盛时易于发生。但破坏僧伽之罪尤重于犯根本戒罪,能使佛法隐没故。七、诤事,说明僧众中起诤的四种原因和诤的四种差别,息灭诤的方法等。特别说明由嗔恨心互相毁訾,斗诤不息,损害自他,造成重罪,烧毁善根,应当防护等。
第五类卧具事,说明佛弟子众如何恭敬大师,在僧众中如何礼敬亲教师和轨范师,戒腊小者如何礼敬长者,对谁应礼对谁不应礼,何时可礼或不可礼,及礼拜之仪式。又说明如何修建寺宇,寺房如何绘画,如何供塔及不离大师像等。最后,总叙略教,谓佛以前未开未遮之事,分别清净与不清净,可不可行等事。此略教文约义丰,可随事类比,详加研究。
《律经》梵文原本似已散佚。现存藏文译本,系第九世纪时根本有部律师胜友及度语龙幢所译,今在丹珠尔中。唐代智弘律师赴印求法,曾就名师学习此书,随听随译,但未传播,仅一见于义净《求法高僧传》的记载而已。
《律经》的注释,在藏文论藏中有德光论师自造的《律经注释》一万四千颂。又有法友造的《律经大疏》二万一千颂,七十卷。有般若伽罗造的《律经注》,另有《律经略解》一种,传为德光论师自造,但可能是西藏人假托。
西藏历代大德所造的注释很多,措拿瓦所造《律经释日光论》、和僧成造的《律经密意释宝鬘论》,尤为现在西藏学习《律经》者必须参考的资料。其余西藏各大寺院中,各有所依据的注疏,不胜枚举。
(原载《中国佛教》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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