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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灯论(第五卷)

发布时间:2019-05-31 14:46:41作者:心经结缘网

般若灯论(第五卷)

第五卷 般若灯论

释观染染者品第六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彼染染者。嗔嗔者等。本无自性。欲使了知无自性义。有此品起。有人言。第一义中有阴入界。何以故。婆伽婆说彼为染污过恶因故。若此非有。佛则不说彼为染因。譬如龟毛。云何验知。经中偈曰。

染者不知法染者不见法

若人安受此名为极盲暗

释曰。如染染者。乃至痴等盲暗亦然。是故当知。有彼阴等。论者言。彼阴等行聚增长染因过恶显现。如是染者及彼染等。于世谛中如幻焰梦乾闼婆城。非第一义。如是谛观汝此分别为欲染。先有染者为染者。先有染为染及染者。此二俱时三皆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染者离染染者成

释曰。染是爱着异名。若染者离染彼名染者。此则不然。何以故。如熟无果。云何名熟。如偈曰。

因染得染者染者染不然

释曰。若各别异此是染法。此是染者。是则离染。亦名染者。又染者起染终无得义。云何验知。非无染体得名染者。以有观故如染自体。复次阿毗昙人言。如我偈曰。染污名遍因自地中先起。是故染者得为染因。阿毗达磨相义如是。论者偈曰。

染者先有故何处复起染

释曰。如无染人后时起染乃名染者。若彼染者。先已得名说此染者复起于染无如此义验无体故。义意如是。复次犹如调达相续中染彼调达染者不作证因。何以故。以染者故譬如耶若达多。外人言。别不别相续染非因故染者门作成已复成过。亦譬喻无体。及违义故。论者言。彼说不善不别相续染非因故。染者门作非成已复成过。彼别相续染及染者亦应同遮。亦非譬喻无体所成相似及遮异门非违义故。外人言。有所作因。谓他相续染者。亦为染因故。譬喻无体。论者言。此不相应遮不共因故。此过非实。复次若汝定谓染者之先有染法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同过

染者先有染离染者染成

释曰。此复云何。若染者先有彼染法。此则有过。谓此是染此是染者。故有所染。故名之为染。非所依。先有。譬如饭熟故。若汝欲得不观染者。而有染法。此亦不然。如偈曰。

离染者染成不欲得如是

释曰。如熟不观熟物起故此云何验非染者无体而有染法。何以故。以有观故。如染者自体。外人言。如父子二体。非一向故。此义得成。论者言。彼亦如是遮故无过。外人言。如先刹那起染已离而为当起染刹那因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有染复染者何处当可得

释曰。如是别时起染刹那无间次生染者刹那此不可得。以染者不成故。如彼异熟是异熟。是异熟者。事则不然。如是过去起染刹那。立为现在染者之因。义亦不尔。云何不尔。如调达染不为调达染者之因。何以故。以其染故。譬如别相续染。复次鞞婆沙师言。我所立义无如上过。所以者何。彼染及染者同时起故无咎。论者言。此亦有过。汝今当听。如偈曰。

染及染者二同时起不然

如是染染者则不相观故

释曰。何因缘故起此分别。以观无故而可分别。此是染者。彼为染法此是染法。彼为染者而不欲尔。此复云何。欲有观故。此中立验。彼染与染者无同起义。何以故。以有观故。譬如子芽。复次鞞婆沙师言。汝出此因。有何等义。为观生故。名为有观。为观别语名为有观。若观生故名有观者。心心数法此恒相随。亦同时起。共有因故。又如灯炷光明亦同时起。非一向故。若观别语名有观者。如牛二角亦同时起。一左一右。有别语故。现见如此亦非一向。论者言。是心心数及灯光等和合自在同时共起彼二牛角观别语等。于世谛中欲令如此。第一义中皆不成故。汝所说过。我无此咎。复次染及染者。若一若异。同时分别。二皆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一一则无同时

释曰。若言同时。即有二体。偈意如是。此中立验。染及染者。不同时起。何以故。以一体故。如染者自体。若汝意欲染及染者。一体同时义则不可。以相违故。我今染与染者。别体同时。无如上过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异同时亦叵得

释曰。别体同时。无有此义。以验破故。复次彼立别体而欲同时令他解者。验无体故。此中立验。染染者二不得同时。何以故。以有观故。如染自体。复次今当更破别体同时。如偈曰。

若别同时者离伴亦应同

释曰。若汝意谓染及染者。此二同时而不欲令随一离伴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不欲令彼染及染者别体同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复次余论师言。若汝别体欲得同时今处处别体彼彼同时。如马边有牛说为同时。如是独牛无伴。亦得同时。此如先答。义无少异。复次偈曰。

若别同时起何用染染者

释曰。染及染者。若同时起。是义不然。以其别故。譬如染及离染。复次偈曰。

若染染者二各各自体成

何义强分别此二同时起

释曰。若染及染者。我体各别。以体别故。则不相观。复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者。有观相貌说同时起。汝意尔耶。此说有过。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时起不然。如是等同时起不应尔。有观故。不即此法说同时起。以不异故若欲别体。同时起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如是别不成求欲同时起

成立同时起复欲别体耶

释曰。如是义者。长老应说。如偈曰。

有何等别体欲同时起耶

释曰。同时起者。有何等义。为有别体。次第起故说同时起。为无别体同时起耶。若言次第同时起者。是则不然。如染及离染。先已说过。若同时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亦先已说。是故偈曰。

由染染者二同不同不成

诸法亦如染同不同不成

般若灯论(第五卷)

释曰。彼嗔痴等。若内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成。如是第一义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初作如是。说阴等是有。以染污过患故者。彼因不成。又世谛说因及违义故。如先所说因过失故。品内所明染及染者无其自体。令他得解。此义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染体。非离染体。如是受想行识非染体。非离染体。复次色受想行识非染体空。非离染体空。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色非嗔体。非非嗔体。亦非痴体。非非痴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极勇猛色非染非净。受想行识非染非净。复次色非染法性。非净法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染染者品竟。

释观有为相品第七

复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阴等诸法本无自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别。今欲显示令彼识知无自性义。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义中有是阴等有为自体。何以故。以彼起等诸有为相共相扶故。此若无者。彼有为相无相扶义。譬如兔角。由起等诸相与阴等相扶因有力故。彼法不无。所谓有为诸阴等也。论者言。汝说起等有为相者。彼起等相为是有为。为是无为。外人言。是有为也。论者言。今当次第分别此义。先验起者。如偈曰。

若起是有为亦应有三相

释曰。第一义中不欲令彼起等诸相是有为相。何以故。以有为故。譬如法体。外人言。起住灭体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诸相是有为相。论者言。此验无体。唯有立义。故外人言。起住灭等各有功能。汝拨无者。义则不然。论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谛中起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住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持身。又有为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譬如女人。置瓶于地。灭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破坏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有为相者。此义不成。以因不成及与义相违有此过故。起非有为。是故说起有为相者。义则不然。复次若汝欲避先所说过成立起等是无为者义亦不然。如偈曰。

若起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释曰。若起是无为。而为有为相者。无如此义。以无为自体无所有故。义意如此。复次第一义中起是无为。而作有为诸法相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以无为故。譬如虚空。住灭亦尔。不复广遮。复次若汝分别起住灭等是有为相有所作者。为是次第。为复同时。二俱有过。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起等三次第无力作业相

释曰。于谁无力。谓于有为。复次欲得起等随次第者。如法体未起。住灭二种。则无力为相。以法体无故。又已灭之法灭则无体。起住二种。则于灭无力。又已起之法起则无力。又法体若住灭复无力。若谓住时无常随逐者。是义不然。如百论偈曰。

离住无法体无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后时不应故

若常有无常一切时无住

若先是常者复不得无常

若无常与住共法体同时

有住无无常有无常无住

复次若谓起等诸有为相同时有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云何于一物同时有三相

释曰。此相如是不同时有。语义如此。云何不有。谓彼一物于一时中有起住灭。义则不然。以毕竟相违故。复次经部师言。诸法各别有定因缘自在相续。于一时中当可起者。得自体时此名为起。初刹那相续位此名为住。先刹那不相似此名为老。已起者坏此名为灭。如是等决定有观于一刹那同时有故。汝作方便与我作过者。我无此咎。论者言。是相续者。亦非实有。又有观故。住分别者。是世谛三相。非第一义。汝言住时违住灭者。此不应然。以不免先所说过故。复次鞞婆沙师言。如先体未起者。于后得自体时。此名为起。起者树立。此名为住。住者朽故。此名为老。老者灭故。此名为坏。由起等次第得不离有为体。以是义故。彼相体成。如先所说。起等三次第无力作业相者。此为不善。论者言。汝语非也。云何名相。谓与所相未曾相离。譬如坚相不离于地。及大人诸相不离大人。若言起等第一义中是彼有为诸法相者。此义不然。何以故。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团置于轮上。运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转如盖。后拢如圌。此诸位别。非彼瓶家有为体相。起等诸相亦不离彼。有为法者。假施设耳。真实起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灭无体故。若谓当来起时应有住灭。作此分别者。唯世谛言说不免。如先所说。过咎如是。起等诸有为相次第同时彼体不成。因有过故。复次偈曰。

若诸起住坏有异有为相

有则为无穷

释曰。若彼有异彼亦有异者。如是则无穷而不欲尔。复次若起等诸相更无相者。复得如先所说过失。如偈曰。

无则非有为

释曰。此义云何。如汝意欲有为诸法非有为相。以有为故。如是起等。亦非有为相。以是义故。第一义中不应分别起等诸相。若是有为。若是无为。如所说过。今还属汝。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如我偈曰。

彼起起起时独起根本根

根本起起时还起于起起

阿阇梨言。汝虽种种多语。而于义不然。云何不然。如偈曰。

若谓起起时能起根本起

汝从本起生何能起本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时。外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本起。义正如此。论者偈曰。

若谓根本起能起彼起起

彼从起起生何能起起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义意如是。外人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时。各自作业。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汝谓此起时随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未生何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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