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缘”本身也是因
只是为了区分主因与过去种下业因而分别于辅助的因和今生造作的也因而称为“缘”
什么意思呢?这个缘也会成为“因”,当因缘聚合的时候这个“缘”也会变成业果
所以因缘果报,缘和果又会成为下一个因缘果报的因,这就是四中缘里面的“无间缘”
这是简单总结,具体请看以下详细来源及解释
1.六因
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能作因:在有为法生起时,不障碍他生起,或能助他生起者。分为有力能作因和无力能作因两种。
(2)俱有因:俱有,就是互为因,互为果,“因果同时”的意思。也分为二种:互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
(3)同类因:因果相似,名为同类。谓过去与现在的一切有漏法,以同类相似的法为因,故称同类因。
(4)相应因:当 认识 发生时,“心”及“心所”必同时相应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时具足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等五义,故称“相应因”。
(5)遍行因:遍一切的杂染法,而能生起烦恼的原因,名为遍行因,又名十一行惑。
(6)异熟因:异熟,是异类而熟的意思,旧译为果报。指善恶的因,产生了非善非恶的无记果。这是从得果的性质上来区别,和同类因、遍行因不同。特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的善恶业因。
综观上述所说,因虽有多种,但大别可分为“因果同时”的因,和“因果异时”的因。同时的因,为空间的因,指诸法的相依、相托;异时的因,是时间的因,指诸法的相续继起。六因当中,俱有因、相应因是“同时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是“异时因”;而能作因则兼涉二者。
2.四缘
四缘有: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等。
(1)因缘:因缘者,因即是缘的意思。在佛教“因缘论”中,通常将引生结果的主要条件称为 因 ,次要条件称为“缘”。于此,则强调因也是众多条件之一,故称因缘。上面所说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为因缘。
(2)等无间缘:又称为次第缘。这是就心、心所而说的。当前念的心、心所将消散时,会生起后念的心、心所的缘。此前念的心、心所,就称作等无间缘。
(3)所缘缘:指心所攀缘的境界,即认识的对象。佛教认为,心是能缘,外境是所缘,所缘,就是心法生起的缘,称为所缘缘。
(4)增上缘:不障碍或有助于他法的产生,谓增上缘。其缘体广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缘;又心用广大,为一切有为法的增上缘。所谓一切法,指除了自体之外,一切的有为现象均为增上缘。
3.五果
因和果是相关的,依上述的六因、四缘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所说的五果。
五果是: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
(1)增上果: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结果。
(2)士用果:又称士夫果。士(士夫) :人;用:造作。士用,人的作用。谓人使用工具造作各类事情,所得的结果,称为士用果。
(3)等流果:又称依果、习果。自同类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果似因,名“等”;果从因生,名“流”。后起的果和前因,在性质上相似,称为等流果。
(4)异熟果:又称报果。是由异熟因所招感的果报。此果与因,既不同时,又非相随,性质也不一样。
(5)离系果:“系”,烦恼的系缚。离开一切烦恼的系缚,称为“离系”。通过修习佛教,断绝一切烦恼,超脱生死轮回,称离系果,也就是涅槃。
五果中,离系果属于无为果,余四果均属有为果。这种因果论的中心问题是要阐明两种相反的人生趋向:一是作恶业而引起的不断流转,即生死轮回;二是作善业而引向还灭,即归于涅槃。
【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四缘】(名数)旧译曰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新译曰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一因缘,谓六根为因,六尘为缘也。如眼根对于色尘时,识即随生,余根亦然,是名因缘。二次第缘,谓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名次第缘。三缘缘,谓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还,是自心之所缘虑,名为缘缘。四增上缘,谓六根能照境发识,有增上力用,诸法生时,不生障碍,名增上缘。见大明法数一五。又见于智度论,唯识论,大乘义章等。[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四缘】梵语catva^rah!
pratyaya^h!。为佛教阿毗达磨(论)中所整理出之因缘论。即赅括一切有为法之生起所凭借之四种缘。四缘常与 六因’同时论述, 四缘’系从 果’之产生而考察各种 因’之起源, 六因’则侧重说明业报得以产生之条件。佛教各宗对因缘论之看法各异,以大小乘而言,小乘中较具代表性者为说一切有部(发智论、大毗婆沙论)及俱舍宗(俱舍论),大乘以唯识宗(成唯识论)之说为主。四缘,即因缘(梵hetu -pratyaya )、等无间缘(梵samanantara -pratyaya )、所缘缘(梵a^lambana -pratyaya )、增上缘(梵adhipati -pratyaya ),大小乘皆说之,惟说法互异;六因,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主要是发智论、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等小乘论书所说。小乘并把能作因包含四缘中之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将因缘一项开演为其他之五因。若将四缘、六因、五果等三学说并举,则可合为佛教因果论之完整思想。兹略述大小二乘之四缘说:
(一)小乘之说:(1)因缘,即产生自果之直接内在原因,例如由种子而生芽,种子即是芽之因缘。其 因缘’一词, 因’亦作 缘’解。于佛教因缘论中,通常将引生结果之主要条件称为 因’,次要条件称为 缘’。于此,则强调 因’亦为众多条件之一,故称 因缘’,非寻常所谓 因与缘’之义。又此缘可适用于精神与物质等一切现象。(2)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即心、心所之相续中,由前一刹那让路而开引后一刹那生起之原因。亦即心、心所于 过去’之前一刹那灭谢,复给予 现在’之后一刹那生起之力用。所谓 等’,谓 前念’既灭, 后念’继生,二念之体用同等,反之,若前一刹那为善心聚,后一刹那为恶心聚,则其前后刹那之相望则相异而非同等;所谓 无间’,谓前后二念之间,念念生灭,刹那不停,而无有间隔。此缘仅适用于精神现象,为认识活动得以发生之条件。(3)所缘缘,略称缘缘,指心、心所所攀缘之一切对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之间接、直接之缘。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现、未等一切法为所缘缘。(4)增上缘,指上述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之原因条件。
佛教将一切万法分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其性非色非心,而与心不相应的有为法)、色法、无为法等五大类,称为 五位’。若就五位之生起与四缘之关系而言,心法及心所有法(精神现象)之生起,须具备四缘全部;心不相应行法(小乘分之为十四种)中之 无想定’与 灭尽定’之生起,仅须因缘、等无间缘、增上缘,而无所缘缘,此因无想与灭尽二定既属于无心定,已无心识作用可言,而所缘缘则须以心识为产生作用之相应条件,故此二定之生起不具所缘缘;心不相应行法其余之十二法与色法(一切物质现象)之生起,皆仅须因缘与增上缘,此因色法与其余十二种心不相应行法既无心识作用,故无所缘缘,其生起之前后两相亦非同等,且无固定之相续次序,故无等无间缘;无为法乃无有生灭变化之诸法真实体性,自然无生起之原因条件可言,故在四缘的范围之外。
又若以时间、空间而言,等无间缘属于时间之因素,所缘缘属于空间之因素,因缘及增上缘则通于时空二者。又小乘既于四缘之外另立六因之说,则四缘与六因之关系后世亦异说纷纭。如俱舍论宝疏(法宝撰)卷七力主六因与四缘互摄之说,即如上记所言能作因包含等无间、所缘、增上等三缘,俱有因等其余五因通摄因缘。另如俱舍论光记(普光述)卷七则认为四缘赅摄之范围较宽,六因较狭,故四缘能含摄六因,六因不能含摄四缘。即俱有因等五因与因缘固可互相通摄,然能作因唯通于增上缘,而未能含摄等无间、所缘二缘。
(二)大乘之说:(1)因缘,指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如麦种生麦,稻种生稻。此因缘之体性有二:1.种子,指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善、染、无记等一切法;此种子于异时能引生自类之种子(称为种生种),于同时能生起自类之现行(称为种生现)。2.现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转识之现行能熏成本识(即第八识)中之自类种子(称为现熏种)。(2)等无间缘,谓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后念,念念相续,无有间隔,此说与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识宗主张八识之体各自有别,故各自产生前后无间之相续关系;小乘则认为异识之间亦可互相形成等同无间之相续关系。(3)所缘缘,凡心、心所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所产生结果之时,心、心所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唯识宗特分为亲所缘缘、疏所缘缘两种。如成唯识论卷七所说(大三一·四○下):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此乃小乘未谈及之深义。(4)增上缘,亦如小乘所说,指上记三缘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条件。惟此缘范围甚为宽广,如小乘所说之六因,悉得摄入此中。
若就诸法之生起与四缘之关系而言,大乘认为色法与诸种子之生起,仅须依因缘与增上缘,此因色法与种子皆非缘虑之法,故无所缘缘;又以多类俱转而无前后齐等之故,而无等无间缘。心法、心所法则与小乘看法相同,须具备全部四缘而后生起。[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一、瑜伽师地论卷五、卷三十六、显扬圣教论卷十八、顺正理论卷十八、显宗论卷十、成唯识论了义灯卷六本、大乘义章卷三](参阅 六因’1256、 缘’6123)[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