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河北廊坊女孩李明馨,13岁患上恶性肿瘤截掉右腿,14岁穿着假肢重回校园,19岁备战高考却旧病复发。自从患病以来,她的母亲卖了2套房,花了近200万。有些亲友劝说癌症晚期的李明馨放弃医治。但她说:“既然癌症不是我能选择的,我又凭什么活该去死?”有网友说:“求生欲望谁都有,你有生的权利。但是,这样拖累父母,尤其是看着母亲日渐衰老的身形和背负的重担,看着母亲为你两次离婚,你于心何忍?”
新京报发表萧雅的观点:李明馨想活,她的母亲想她活,这些就足以抵御所有让她放弃的“好心”之劝。她的母亲一心“砸锅卖铁”想把女儿的病治好,想必对她而言,女儿在身边的时光才是最重要的,这种母女之间的“血浓于水”并不能用平常的经济思维来衡量——这世界上并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面对绝症,选择按钮本该交到患者手上,那个为其生命成本埋单的人也有话事权。但这些本不容别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置喙臧否,用不孝或不智等名头加以评判。李明馨的无奈与艰难并非个例,而是一整个庞大群体的共同命运。这一场跟命运的赌博,有的人坚持到最后“得偿所愿”,而有的人坚持到最后“黯然离场”,还有人开局就“听天命”,准备“安然离去”。“死生亦大矣”,治疗是不多的选择中的一种,但重要的是,选择权在患者手上。他们决定不了“生”,却有权利决定“是否该被救”。无论选了哪样,都没有对错之分。对于晚期肿瘤的治疗,出于对肿瘤的畏惧“放弃治疗”,或是因为对疾病的不了解“过度治疗”,都不是很好的选择。那样只会将自己置于无谓的濒死困境,或是将家庭拽入不必要的深渊。不论生命长短,人都该有活下去的权利。癌症患者可以“听天命”,可以“尽人事”,但“没有人活该去死”。 小蒋随想:不妨反过来看,如果李明馨“体谅”母亲选择放弃,倘若她的母亲没舍得卖两套房,某些人闻听,是不是又会觉得“冷血”,会否对她们进行另一种“道德拷问”?说白了,穷尽一切手段和金钱续命,或是极为理性地(包括心态理性和经济理性)放弃治疗,都可能招致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士的口水。在“为了你们好的人”那里,“咋说咋有理”。“咋说咋有理”是“真理”吗?现实是,“好心人”的“将心比心”,除了“扎心”,对当事人通常没有任何益处。对当事人而言,无论做出何种选择,都极为艰难,都要承受选择后果——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没有哪种选择“皆大欢喜”。涉及生死,更不是“二选一”那么云淡风轻。说得更现实一点,癌症病人的维生往往要付出极大成本,这种成本不会以病人家境而改变。病患家庭只能结合自身实际,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悲苦。李明馨是不幸的,花季的她两度患癌;但她又是幸运的,有挚爱她的母亲。努力让李明馨活下去,哪怕只是某些人眼中的“不长时间”,是母女二人的共同选择,她们没有将这种成本转嫁给其他人,她们承受着属于她们的悲喜。作为旁观者,无权质疑她们的选择,更无权“挑拨”母女间的关系,这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界限,也是给予他人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