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这种不让孩子接受义务制教育,而上所谓“国学班”的做法,恐怕不少是着了“挂羊头卖狗肉”的道。后者打着传承国学的幌子,赚取的是暴利。而且从法律角度说,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少年儿童的一种权利,也是义务,地方政府、父母必须保障少年儿童履行这种义务。父母不送孩子去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是送孩子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读经”,不管其目的和出发点是不是好的,这种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实有些高校像武大,就有国学班。到了拥有独立研究能力阶段,对国学做进一步专门和深入探索,不失为较好的做法。毕竟国学传播中,也有一些已经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文明的传统糟粕。小小年纪就脱离普通教育路径,学点皮毛国学,难免“误人子弟”。如果授课者没有一定学养,教坏了小孩子,影响孩子形成正确的三观,教的就是歪经。 张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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