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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寺观教堂管理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发布时间:2019-07-22 10:05:08作者:心经结缘网

7月12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2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围绕“依法加强和创新寺观教堂管理”,分别来自北京、青海、上海、广东、浙江等5个省区市的11位全国政协委员和1位地方宗教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发言,委员中有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关注有关问题的同志,有长期进行研究的专家学者,有地方党政部门负责同志,还有宗教团体有关负责人。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长期关注寺观教堂管理工作。今年特别安排了两次专题调研,一是由杨小波(驻会)、罗黎明副主任带队,赴浙江、江西开展“依法加强和创新寺观教堂管理”调研;二是由全哲洙、仁青加副主任分别带队赴上海、甘肃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调研。委员们不仅深入寺观教堂了解情况,还采取集体座谈和单独访谈的方式,听取基层干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双周协商座谈会之前,委员们在委员履职平台上的专题议政群中,围绕这一议题积极发言、建言资政。

一、寺观教堂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阵地

让寺观教堂管理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这五个方面,是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对象。其中,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宗教传承、传播和发挥社会作用的主要载体,作为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信教群众参加宗教集体活动的地方,在宗教事务中占据重要地位。宗教活动场所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简称寺观教堂),这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最核心、最基础、最鲜明的存在,占宗教活动场所的绝大部分,另一类是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据2018年统计,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约14.4万处,其中佛教约3.35万处,道教9000余处,伊斯兰教3.5万余处,天主教6000余处,基督教约6万处。

让寺观教堂管理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新时代加强寺观教堂管理首先要坚持中国化。”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王伟光说,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提出的鲜明观点,明确了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大方向。要将这一要求认真贯彻到寺观教堂管理中,集中体现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上。在讲经布道中要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在思想引领上要强调爱国爱教,促进社会团结和谐;在管理体制上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团体作用、夯实场所基础;在管理方式上要坚持“导”的原则,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在建筑风格上要突出中国元素,重视中国文化传承。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使寺观教堂成为弘扬中国宗教优良传统的重要渠道、展示宗教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场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阵地。

“思想管理是寺院管理的根基。”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仁青加说,思想管理就是让广大僧众牢固树立爱国意识和守法意识。如果思想基础不牢,寺庙总有一天会走向垮塌、走向毁灭。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樊绪银谈到,寺观教堂管理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建议强化“3+3+1+1”的机制。第一个“3”是省市县三级,第二个“3”是三个岗位的负责人,即党委书记、统战部长、民宗局长,第一个“1”是基层组织一把手,第二个“1”是寺观教堂一把手和宗教团体一把手。要通过再学习再教育,让地方党委一把手以及统战部长、民宗局长正确认识宗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位。要用99%的精力从思想入手管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管好了思想就管好了一切。要在“导”字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做好团结引导。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还要以法约束。

二、刀刃向内,建立新时代寺观教堂内部管理新机制

现代化,是人类进步大势、中国发展大势。宗教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实现自我嬗变,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就佛教界而言,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担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说,寺院在古印度主要按照戒律和“六和敬”原则组织管理。佛教传入我国后,中国化程度不断加深,到唐代形成以“丛林清规”为代表的寺院管理制度,成为佛教中国化的重要成果。近代以来,随着社会变革,传统丛林制度有不适宜时代的因素,佛教界开始探索寺院管理的现代转型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寺院内部管理的现代转型持续推进,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借鉴现代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加强和创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寺院管理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将传统丛林制度与现代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还需要深入探索。

宗性表示,佛教界要抓好教风建设,落实依戒管理,自觉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坚决纠正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放逸懈怠以及寺院纲纪废弛、民主管理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不团结等侵蚀佛教肌体、损害佛教形象声誉的现象。

仁青加在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寺院合理利用传统教仪教规,对寺院实现有效管理。如甘肃拉卜楞寺管理制度要求,全体僧众包括活佛,一律不许购买小轿车;活佛僧侣不准去内地与老板建立供奉关系;僧人不许修建过分舒适的僧舍;佛学造诣达不到一定水平的,不许穿戴黄色的袈裟等。之所以能制定和坚持执行这些制度,主要原因是以嘉木样活佛为首的寺院活佛和僧众有一个明确的入寺目的和人生追求,那就是学习佛学、弘扬佛法。这种做法和理念值得提倡。

除了寺观教堂宗教教职人员自身加强自律和管理外,委员们还就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提出意见建议。调研了解到,目前,宗教团体建设总体比较薄弱,省以下的团体很多处于无经费、无编制、无办公地点的“三无”状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张风雷说:“我们要下决心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出台具体办法,明确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监督职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建议,大力加强天主教爱国会建设,发挥其团结教育引领广大神长教友的作用,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依法解决相关棘手问题的主要助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徐晓鸿也谈到,在依法推动解决基督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上,基督教两会应积极主动作为,做好信众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

“阿訇在依法加强和创新清真寺管理中应当有所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金宏伟谈到,清真寺是穆斯林体验信仰、践行功修的场所,阿訇是清真寺的主要责任人。上海伊协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结合近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倡议的“四进”清真寺和《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组织本市清真寺阿訇与寺管会主任、主要骨干、志愿者代表认真学习,在全市推动“四进”清真寺。在主麻日以及开斋节、古尔邦节两大节庆日要求阿訇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信众熟悉的经文与教义,用大家听得懂、能明白的语言讲好卧尔兹,引导好穆斯林群众。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阿訇队伍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缺少的现状令人担忧,加强阿訇高素质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希望尽快出台有效举措,进一步打造一支稳定、热心、懂宗教的高素质教职人员队伍。

三、依法管理,寺观教堂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规范宗教工作的需要,是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各宗教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王伟光说,加强和创新寺观教堂管理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在寺观教堂管理中,必须坚持国法大于教规,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配套细则不完善、理解执行不一致和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坚持不懈推进依法管理,使寺观教堂内外的某些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李心建议,坚持法定原则,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细化落实国家各项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建立两个清单:一是寺观教堂自我管理的负面清单,逐项列出严禁触碰的事项,使寺观教堂自我管理的内容一目了然,便于操作执行;一是建立党政部门监管的责任清单,确保权属清晰、职责明确,对渎职、失职者追责问责。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陈百灵建议,稳妥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推动寺观教堂适应现代社会,提升管理水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建议,依法规范寺观教堂财税管理,抓住财务管理这个“牛鼻子”,系好“缰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会上,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楼炳文还介绍了浙江省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成功经验。浙江省通过搭建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综合平台,初步做到了精准管理,不断向“既要管得住,又要管得好”目标迈进,取得了“导”的新成效。(文: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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