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时值端午,放流、放生成为很多人喜爱又觉得颇有意义的活动。6月6日也成为了全国约定俗成的“放鱼日”。
山东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但是盲目、随意地放流或者放生,可能影响增殖放流的实际效果,严重的可能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带来一系列问题。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极为重要。
在鱼类生长繁殖的好时节,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日前就在湖南永顺举行了以“增殖水生生物,保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
湖南永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增殖放流
要做好前期科学研究基础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所长庄平认为,真正做到科学增殖放流,必须要有充分和扎实的前期科学研究基础。开展科学放流活动必须要回答好“六个问题”。
这六个问题是:放什么?放多少?放多大规格?哪里放?何时放?怎样放?这六个问题的提出,是站在基于放流水域生态系统管理层面,以及放流对象的全周期生活史特点等科学问题的高度来全盘考虑的。
庄平说,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兼顾实施放流的目的。比如,有的放流主要是为了恢复水域的生态平衡,有的是为了保护珍稀物种,有的是以渔业资源增殖为主等等。
伍远安(左) 庄平(右)
科学增殖放流的“六个问题”
“防止生物入侵是回答‘放什么’的重中之重。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首先面临的是应该挑选什么种类,放对了会实现预期的目标,放错了会适得其反,造成危害。”庄平说,生物入侵就是一些不当的放流,特别是放生活动所带来的后果之一,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内外的教训已经有很多。
例如,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流域的非洲鲫鱼(罗非鱼)已经在我国珠江形成了自然种群,繁衍后代,占据了珠江。
珠江野钓大型罗非鱼
罗非鱼模式图
部分流域,现在珠江部分流域产量最高的是非洲鲫鱼,而不是本地原有物种,极大地影响了珠江原有土著鱼类的生存空间。
在云南有些湖泊中,由于引进外来物种,导致本地土著物种完全消失。在江苏和上海的沿海滩涂大面积被外来植物互花米草占据,本地植物种类芦苇的面积大量萎缩,影响到滩涂湿地的生态健康。这些例子还有很多。
互花米草花
互花米草入侵崇明东滩
放流前的野化驯养是做好“怎么放”的关键。
庄平说,温室里的鲜花拿到室外,经不起风雨,会很快凋亡。人工条件下培育的鱼苗就像是温室里的花朵,直接投放到野外水域会大量的死亡,达不到增殖放流的效果。
“在开展增殖放流前,需要增加放流苗种野化驯养的环节,训练和提高人工繁殖苗种在野外的生存能力,切实保障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增殖放流的效果。开展放流前野化驯养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很多,不同的种类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驯养周期。”庄平说。
例如,将准备放流的鱼苗提前在网箱里暂养一段时间,让它们逐步的适应它们将要生活的水域环境,提高环境适应能力和摄食能力,放流时,将网箱打开让鱼儿自然融入天然水体。
永顺县放增殖流活动现场,鱼苗经过网箱野化驯养再进行放流
庄平表示,做好放流效果的监测评估是回答好上述“六个问题”的基础。要取得增殖放流的成功,需要做到“三分放,七分管”,这点已经形成了共识,也就是说放流成效的好坏关键还是后期的管理。在有些地方,存在前面放,后面捕,上游放,下游捕等现象,这样肯定是没有成效的,放流工作只会是流于形式。放流工作完成后,后期的渔政管理一定要跟上。还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监测和评估放流效果,为今后开展好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放流乱象——“抛洒式”放流
不科学的“放生”
前脚放后脚捞
放流后要加强渔政执法
“首先要做好放流苗种的标记工作,对放流鱼类进行标记,可了解它们在野外环境的生存和活动情况,分子标记技术还可以帮助了解放流对自然种群遗传多样性的影响,标志回捕的数据可用于科学评估增殖放流成活率,是评估增殖放流效果的最常用方法。目前用于水生生物的标记技术有许多种,既有较为简单的物理和化学标记技术,也有复杂的生物学和分子标记技术,也有荧光色素标记法、金属线码标记(CWT)法、PIT标记法、内锚标记法等几种常用技术。”庄平说。
动物荧光标记(左) CWT标记法(右)
PIT标记法(左) T型鱼类标记(右)
什么鱼可以放流
不应该放什么鱼
对于科学放流,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伍远安提出:“科学放流首先要了解放流物种的科学性,明白随意放生外来物种造成的危害”。
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增殖放流的苗种和亲本应当是本地原生种。农业部规划放流物种主要是具有公有性特征、以洄游性鱼类为重点的游泳动物。包括主要经济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物种。
伍远安介绍,主要经济物种中淡水常见的有四大家鱼(青、草、鲢、鳙)、鲤、鲫、中华绒螯蟹、细鳞斜颌鲴、黄颡鱼等;海水常见的有中国对虾、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乌贼、鲷类、大黄鱼、鲆鲽类等。珍稀濒危物种主要包括胭脂鱼、中华鲟、施氏鲟、达氏鳇、细鳞鱼、松江鲈、青海湖裸鲤、大鲵、海龟、中国鲎等。地方特有物种包括湘华鲮、白甲鱼、中华倒刺鲃、光倒刺鲃等。
适宜放流的淡水物种
海水物种
适宜放流的珍稀濒危物种
湖南地方特有物种
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均不适宜进行增殖放流。
“改良种的主要危害是直接影响生物遗传多样性,造成相关物种种质混杂,种群退化,影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现有的鲤鱼种群、品种之间,由于不加节制的杂交,杂交后代混入天然水域,造成了我国鲤鱼种质的混杂,在长江、珠江和黄河流域已很难找到不受遗传污染的鲤鱼原种。”伍远安说。
改良种包括:建鲤、福瑞鲤、超级鲤、异育银鲫、长丰鲢、全雄黄颡鱼、松浦镜鲤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金鱼、锦鲤等观赏鱼也属于选育种,不能投放到开放性水体。
改良种-建鲤(左) 福瑞鲤(右)
改良种-全雄黄颡鱼(左) 中国对虾“黄海3号”(右)
伍远安说,外来物种是指在某地区或生态系统原来不存在、由于人类活动引入的物种,其中来自国际间的称为国外外来物种,来自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称为某地区外来物种。外来物种的主要危害是排挤有益种类,降低生物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危害其他生物及人类等。如果对私自放流、放生不加以规范,外来物种大规模入侵,将给我国自然水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
目前我国常见的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包括巴西龟、牛蛙、食人鲳、小龙虾、福寿螺、清道夫、罗非鱼、镜鲤、鳄龟、水葫芦、斑点叉尾鮰、匙吻鲟、杂交鲟等。
外来种巴西龟(左) 牛蛙(右)
外来种 食人鲳(左) 凤眼莲(右)
盲目、随意放生的危害
专家强调,增殖放流不是为了做好事,为了长命百岁去放生,这是不科学的。科学的放生就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绿水青山。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千万要避免“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只能够放流本地物种,不能够放流外来物种,包括跨水系跨流域的物种,外来物种不仅仅是来自国外的物种,国内不同水系不同流域的物种也是外来物种。还不能够放流人工杂交种,转基因物种等,防止遗传基因的污染。放流物种的选择一定要经过科学论证,民间放生活动一定要接受当地渔业或渔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庄平说,现在各地放生活动搞的非常多,放流种类也比较多,放流的地点也是比较随意。随意放生危害极大,这些放生水生动物极有可能在被放流放入野外后,影响区域内其他生物的自然生长和繁殖,甚至对本地物种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原本善意的举动,却可能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随意、盲目的民间“放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伍远安说,“放生”品种不科学,“放生”地点不合适。经过人工培育、杂交改良的动物不能“放生”。杂交鲫鱼、杂交鲤鱼、杂交鲟鱼等一旦放流野外,就可能造成自然水域鱼类基因混杂、本地种退化,并很可能由于其杂交优势而导致该地区其他物种数量减少。
杂交鲟
外来物种不能“放生”。巴西龟、鳄龟、雀鳝等外来物种一旦放流野外,就很可能打破本地原有的生态平衡,对本地物种、本地生态造成威胁。凶猛的捕食鱼类不能“放生”。黑鱼、鲶鱼等凶猛的捕食鱼类在自然界的野生数量很少,市场上的多数是人工养殖的。如果随意大量“放生”,会破坏原有的生物链,影响其他鱼类的生存。
雀鳝
庄平表示,“放生”地点不合适,也是民间“放生”的主要问题。城市公园水域、水质有污染的水域都不应成为水生动物的“放生”场所。城市公园水域一般是封闭性的水域,不适合过多鱼类的生存,大量放流后鱼类会因缺氧而大规模死亡,进而影响水质和城市景观。一些自然水域因环境污染造成水质状况不佳,并不适合大量鱼类生存,在这些水域“放生”等于杀生。
2016年5月北京通惠河出现大量死鱼, 盲目放生反而带来恶果
伍远安建议,个人和单位不要随意放生,如果确实要放生,可以联系当地渔业或渔政管理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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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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