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目前,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宗教界人士已被纳入了社保体系,享受到了国家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然而,却有人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1、如果一个僧侣修行了一辈子,到最后他自己都觉得佛教寺院无法依赖,无法依赖佛教了此一生?需要养老保险来寻找安全感和归属感?那么,无数的佛教徒又如何能够对佛法升起信心,佛教机器寺院存在的社会意义将是什么?
2、养老保险对于僧人的意义是什么?是生活保障?还是老有所养?佛教无法充当这份权利与义务?
3、对于丛林或者寺院来说,有修为的、德高望重的老和尚,是这个丛林或者寺院的精华所在,如果有了养老保险,老法师就有可能脱离了寺院。这对于佛教的发展是否就是一个难以弥补的损失?
对这些问题,佛教在线特约评论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及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站特约评论员何建明教授:现代僧人的生存保障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一个人在贫病残弱老之时社会所提供的基本经济保证。僧人虽然以修行为主,但是,毕竟离不开贫病残弱老之时。按一般人的理解,僧人是出家人,离开世俗社会,进入寺院生活,没有给社会创造财富,不应当享受社会保障。可是,越来越多的僧人会感觉到,寺院并非自己的私产,而是社会和整个佛教界的公产,僧人离开世俗社会而在寺院生活,并非完全脱离社会服务,而是以特殊形式为宗教信徒提供社会服务;况且,越来越多的寺院和僧人参与了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直接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无私的服务,因此,寺院的僧人并非完全脱离社会服务,享受社会保障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社会保障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完全由个人交保,为贫病老弱之时积累所需;一种是参与社保,个人交一部分,单位交一部分,构成社会保障的全部。《摩诃僧祗律》有载:“一聚落主问佛,前日众多大臣婆罗门居士长者,集王殿上,有言沙门释子应畜金银,有言不应畜,何者实语?佛言,若得畜金银者,亦应得畜五欲。不得畜金银。”因此,按照佛教戒律的规定,僧人是不能积累财富的,如果参与社会保障,不就等于僧人为自己的未来积极地去积累财富了吗?因此,这就不是上面所提到的僧人能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问题,而是僧人要不要参与社会保障的问题。
一般人总觉得,僧人是属于寺院的,寺院都有一定的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僧人的一切保障都应当由寺院来承担,这也是中国佛教的历史传统,用不着参加现代的社会保障。而实际的情形是,越来越多的僧人并非常住在某个寺院,那么到底由哪家寺院来提供社会保障就成了问题。显然,无论哪一家寺院,都难以有充足理由承担其社会保障。这样一来,僧人不就没有了实际上的社会保障了吗?那么,出家僧人到底是参与社会保障,还是不参与社会保障而依凭寺院来提供生存保障呢?
事实上,讨论出家僧人要不要参与社会保障,最根本的是什么是僧人的社会保障。僧人的社会保障与一般人的社会保障是应当区别对待的,因为僧人是出家人,出家的比丘必须遵循比丘戒律,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僧人。如果不遵守戒律而不成其为僧人,当然应当允许他参与社会保障,只是这种社会保障应当与寺院无关,不能由寺院来承担,否则就成了典型的吃教者。如果是出家的受比丘戒的僧人,起码是不能违反比丘戒律的。试想,比丘如果参与社会保障,他就不可能不积极地去积累金钱或财富,这如何算是一个合格的比丘僧呢?不过是穿着袈裟的普通人吧!比丘僧既然不能象一般人那样参与社会保障,那么,他们如何才能避免贫病弱残老之时无基本经济保障的困境呢?尤其是对于无固定道场的游方僧来说,很难有寺院为其提供基本保障。
其实,对于有相对固定道场的寺僧和无固定道场的游方僧来说,他们所面临的基本经济保障问题是完全不同的。就前者而言,寺院必须为其寺僧提供必要的一切经济保障,否则就不是一个合乎僧伽制度的合法僧团。有人可能会说,有的寺院经济条件有限,不可能为每位僧人提供必要的一切经济保障,那怎么办?这只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好比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不可能完全为所有的企业员工提供全部的社会保障一样,经济条件不好的寺院只能尽其所能地为其寺僧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僧人担心,即使是经济条件不错的寺院,也很难为每位寺僧提供必要的一切经济保障。这其实是涉及僧团或寺院的制度建设问题,不是寺院要不要为其寺僧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的问题。寺院为其常住寺僧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是寺院的基本责任,但是,寺院的主持者毕竟是未成佛的人,有时可能会有分别心而根据寺僧对寺院贡献的大小、或担任职务的不同而有所分别。这其实是不符合僧制的。
那么,如何解决无固定道场的游方僧的基本经济保障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游方僧尽快进入固定的僧团或寺院,参加和合共住。出家后的僧人到各地道场参访善知识,增进福德智慧,是佛教修行的一种常见方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终生为之,而变成一个完全脱离僧团共住的游方僧。对于出家僧人来说,参访只是短暂的,加入僧团是长期的。僧伽意味着和合众,即出家人加入僧团,建立共住的僧制,是其基本要求。如果长期成为游方僧,就会完全脱离僧团制度,缺乏僧制约束和共住僧的监督,这样的僧人其实已经很难说是合格的僧人。如果提倡僧人都参与社会保障,如此的游方僧就会积极地通过各种路径参与社会保障,为未来积累财富,这样岂不是保护了不合僧制的游方僧,而使僧伽制度变得混乱起来了吗?
因此,不提倡出家僧人参与社会保障,并不意味着不关心他们的合理的生存保障,而是明确他们的社会保障在于寺院或僧团的及时提供,而不是象社会中人通过参与社会保障体制积累钱财去实现社会保障。这样也可以鼓励僧人安心办道,和合共住,也可以促使那些自由散漫的游方僧早日进入僧团体制之中,做一个合乎僧制的和合共住僧人,避免僧人成为世俗财富的积累者,从而维护僧人的出家清净形象。
至于僧团或寺院如何建立健全的生存保障体制,台湾的佛光山等僧团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大陆有些佛教僧团也有若干成功的经验,都是可以借鉴的。这些成功的经验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必要保障常住寺僧在日常生活和贫病残弱老之时的基本经济支持,从而使他们安心办道。
(寺僧的事,本不该由学者们来讨论。勉强为之,不妥处还望高僧大德们鉴谅之!)
2009年4月30日
北京世纪城六不居
中华生死学会理事长、辅仁大学宗教学系教授、本站特约评论员郑志明教授:圣与俗的分辨
佛教有圣谛与俗谛,修行者也有圣界与俗界,在世俗社会里出家修行者依旧是凡人,享有社保体系的国家医疗保障是其基本人权,任谁也不能剥夺。修行者若分不清圣与俗的分际,是没有资格谈修行。
出家修行是无法完全社会,法师依旧是社会人,他可以坚持修行的意志,也要履行做为人的权利与义务,二者是各行其是不可互相干扰,不能以俗事来干扰修行,也不能以修行来妨害俗事。修行者仍是凡体,依然有病痛,谁能否定其投保与就医的权利呢?认为法师有了养老保险,就会伤了出家意愿,有碍修行,若是有这样的人,只是凡夫而已,是不够格出家修行,也就不用这些人烦恼,更不能因为这些人而伤了广大出家人的社会权益。
养老保险是俗事,为何要拉到修行的神圣层次来相提并论呢?这是圣俗不分的纠葛,但是这种纠葛确是经常会碰到的事,这是修行者缺乏圣俗分际的基本认知,常掉落到世俗的旋涡,还误以为自己是在修行。
澳洲法界佛学会会长、本站特约评论员行愿法师:参加社保是僧人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受益人群的不断扩大,作为宗教教职人员的佛教出家僧众参保问题日益变得突出起来。佛教出家僧众要不要参加国家社保体系?大家意见分歧,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认为:僧众是靠寺院和佛教信徒供养之人,不需要参保,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僧众,对违规的僧众随时“迁单”,有利于促进僧众持戒修行。
第二种认为:僧众需要参保,这是有利于社会和平、安定的重要因素。
作为佛教出家僧众中的一员,站在修道者的立场,我觉得有必要阐明自己的观点:
首先,佛教出家僧众是社会的公民,当然就有权利享受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参加国家社保体系,这是谁也无权剥夺他人享受的公民权力。所以,僧众参加社保,享受公民权利是理所当然的事。那些抱持传统佛教观点,以佛教戒律或者寺院经济有困难为理由,阻碍僧众参保的推行是违背公民权利的不道德、不道义的行为。
其次,佛教出家僧众不论修行功夫如何,在如法的僧团修行,都有为社会人群提供宗教净化人心的义务服务。既然为社会提供了服务,尽到了公民的责任、义务,就有享受公民社保的权利。而且,凡圣僧众都有生、老、病、死、苦,都要遵循自然的法则,有谁可以逆反而行?即使是我们的本师释迦牟尼佛在日常生活中,也一样每天托钵乞食,一样会年老而腰酸背痛,需要医药治疗,只不过,圣者的身口意是完全纯净,没有凡夫的贪瞋痴。同样,佛教僧众日常修行,每天要吃饭,吃了五谷就难免会生病,因此,就需要社保,需要医疗保障。凡圣僧众如此,这是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那些借故“为了管理僧众,促进僧众的修行”以此理由而剥夺僧众应该享受社保的公民权利,这是违背人权不讲因果的错误思维。
第三,所有的佛教出家僧众来源于社会,社会本生就很复杂,却不能因为复杂就把社会公民的权利取消。同样,也不能借故僧团复杂而抹杀佛教僧众们积极为社会所作出的安定人心、慈善、教育的功德,更不能因此剥夺僧众们参保的权利。至于出家众参保是否就会积累财富,这要看个人的修行。本人的亲身体会就是:没有医疗保障,我曾经三年没有敢踏进医院的大门,因为没有钱看病,即使病重也要硬挺;因为没有经济保障,我种地自养却继续义务为众生服务。同样是人,为什么我们出家众就不能享受公民参保的权利呢?难道出家众只能永远免费义务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却是社会的末等公民?我们为社会大众免费义务讲经弘法,解决民众苦痛的心灵问题、家庭问题等等,尽到一个宗教师的责任,可是,社会上能有什么是为出家众免费的呢?既然社会不能为僧众提供免费物资,僧众还要活下去,才能为社会义务服务。所以,僧众们参保就是与时俱进,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公民人权的大事。
第四,大乘佛教的国度,不能托钵乞食,出家众的经济生活就是很大的问题。我们为信众义务忙碌一整天,常常连一餐饭都没有人给我们吃,至于说看病就更是奢谈了!但是,作为僧众即使穷困、饥饿,我们日中一食,也没有忘记作为宗教师利益一切众生的责任。我认识一个英籍在泰国出家非常持戒的尊者,曾经在澳洲的森林教导禅修。一星期七天,他日中一食,七天只吃六顿饭,节省一顿,为了不给护持的信徒添麻烦。这么好的修行者,没有衣食的保障,没有医疗的保障,却是无怨无悔教导禅修,利益有缘众生。试一试,让那些自以为修行的凡人也一星期只吃六顿饭,看看他能坚持多久?因此,对社会上那些一味要求出家僧众为圣人者,我想,即使是圣者在眼前,你还是有眼不识泰山。当然,更不能因为僧众中的害群之马而剥夺了广大出家众的社会权益,凡圣僧众都应该享受公民社保的权利,不是吗?这是众生平等的社会大事,有谁可以将它剥夺呢?
最后,我慎重的恳请诸位仁者:请维护众生平等的社会权利,请尊重佛教僧众们的人权!
请积极推行、护持佛教僧众们参保的公民权利,这是有利益社会和平、安定、和谐而自利利他的功德之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文学博士、本站特约评论院嘉木扬·凯朝教授:浅谈佛教僧侣办理养老保险、社保基金的意义得失
故往今来,佛教主张众生平等、无分别心。释迦牟尼佛说过,只要人(包括一切众生)活在这个娑婆世界,无论是谁都摆脱不了生老病死四想的痛苦,乃至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盛阴苦等八苦。古德也说过“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求菩提,犹如觅兔角。”目前,我们提倡 “以人为本”(与佛教界提出的人间佛教、弘扬世间法一致)创建和谐社会。如若人都做不好,那又如何谈得上成佛呢,因为“人成则佛成”。
佛以及各宗派的祖师们从来也没有说过,出家就断尽一切烦恼,就不会受任何疾病,要知道,出家皈依佛门成为僧侣,乃佛教四众弟子之一。如若利用好佛教寺院这个清净的环境,殊胜的道场,如法修持,将会有健康的身心。反之,如若懈怠,则将会有四种邪气(俗气、阔气、官气、霸气)侵染内心,那是十分危险的。如果僧侣坚持以戒为师、以法为师,过好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乃至一生,静心修持,则难行能行,难学能学,也就不会生病。这是对修行有成就的高僧大德而言,一般的僧俗是难以达到的。因为,一般的僧俗是很难守住身、口、意三业。如果人确实一生能守住身、口、意三业的话,那就能够达到“即身成佛”的果位。也就应合了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所开示的,“不行难行业,不获难得果”的道理。
佛教是宽容、包容的宗教,我国的宗教政策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谁也说不好今天出了家,日后就永远不还俗了。我以为,中国佛教界要为佛教自身和社会培养两用人才,从长计议,这样更能够体现佛教本身的慈、悲、喜、舍的精神。即使从佛教寺院还俗,要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不要成为社会的负担。说白了,佛教不能做“自了汉”,要先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佛教的宽宏、包容之心。正信的佛教要主动关心社会,不仅培养佛教自身人才,还应着眼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这在有些国家已经实践了多年。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等地区的佛教界已经认识到这一点。高僧大德们已经像菩萨一样,主动为社会和大众切身利益精进于普度众生的菩萨道上,为社会各界培养了方方面面的人才。我们要认识到,现在是信息时代,真正的高僧大德不会光考虑自己,他们会像地藏菩萨一样,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包容心,义无反顾地站在大众的立场上,即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解决问题。
我想,最主要的还是佛教的自身建设,这是尤为重要的。因为,佛教团体内部自身建设的好坏,直间影响到佛教信徒和社会人群。信仰坚定的佛教僧俗,他们是不会只考虑自己利益的,会首先考虑人民大众的利益。诸佛、菩萨宏愿的实现,就是因为没有只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他们能够离苦得乐,最主要的还是以“心”做事,别无他求。他们有 “自未得度先度他”的慈悲心,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菩萨心肠。所以说,佛教界应面对现实,以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众生负责的态度,对待人世间的一切。应知道,我们不可能一进入佛门,出了家,就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佛祖早就对众生讲过了胜义谛和世俗谛两个方面的修持道理,及显宗“多生成佛”,密宗“即身成佛”的见解。佛教有八万四千法门,全仗众生选择。行者认为哪一法门适合你修持,你就去实践,这是关键。释尊开示说:“住戒有慧人,修习心与慧;有勤智比丘,彼当解此结”。
我认为,有条件的佛教寺院,要依照社会的发展,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积极适应国家提出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继承和发挥佛教界古德提出的“人成则佛成”的教诲,认真学习、勇猛精进,即会取得成绩。当前,我国形势好,宗教政策好。应当知道,如果我们出生在贫穷落后的国家,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那将如何谈得上“养老保险”、“社保基金”的加入呢!我们宗教界在寺院修行的僧侣参加了各种保险,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的宗教政策落实和社会法制的健全。我相信,中国佛教的兴旺是随着我国各领域的改革与开放大发展而发展。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太平盛世,一个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走向小康的盛世。我们应该有新的理念,发扬人间佛教的优良传统,先成人后成佛,从“心”开始。
上海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秘书长,宗教所研究生导师刘元春教授:有了生活保障,才能清心办道
对于教职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平等享受社会医疗、养老等保险服务,我一直认为这是国家公民天经地义的权利,也是我们多年来不断呼吁的大事,原本不需要再拿来讨论的。之所以这等好事却成了“问题”,甚至“担心”“寺院的僧众如果享受国家医疗保障会不会引出相反的问题出来”,还列举了所谓的后果,实在让人深感意外!
其一,社会保障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全体国民乃至全人类甚至全体生灵,如果都能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而共同平等的享受社会文明发展的福利,正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也是佛教兢兢于此的理想,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公正、文明、进步、善美。中国社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不断推进社会民生、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了历经苦难的中国人民的生活品质,而不断健全和完善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最重要的成就。然而,多年来,由于历史积淀下来的习惯性观念等影响,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成为引起各界日益关注的课题。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有关管理、研究机构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活动,提出了不少实际的建议。令人可喜的是,我们不断的能够看到一些省市自治区正在推进和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社保的报道。宗教教职人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正是我们国家文明进步的象征!
其二,宗教教职人员享受社保,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顺利进行。中国宗教信仰者数以亿记(官方公开数字1亿多,研究者调查3亿多),教职人员30万(官方公开数字)以上,已经是个不小的群体。如从实际的社会影响看,我们针对教职人员问题就不能单单从数字上来解析,他们的影响甚至是难以估量的。尤其在多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生存状况是十分受人关注的,对广大信教群众的生活生产乃至社会安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本人曾长期生活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并在近年到西藏、青海等省区实地考察相关问题,深深体会到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社会意义和深远影响。生有所依,病有所靠,老有所养,同样是绝大部分教职人员强烈期待的人生大事!
其三,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有利于教职人员安于本职。教职人员的本职,不论哪个宗教的,都在于弘扬利世益人的真精神而不是自我享乐,都是要全心全意的教化、引导信众生活美满、人生完善,进而促进社会和谐。教职人员也有生老病死,也要吃喝拉撒,他们同样需要生活生存,而且也应当尽可能的改善生存状态生活环境。我们赞美安贫乐道的精神和品格,但是,我们不希望宣讲和招引信仰者“共建美好”的宗教师、传道者,多数是穷困潦倒的多数是连个人生存都难以为继的,因为这不应当成为社会价值取向中的“悖论”:理想高远者道德高尚者,却一定要身无所寄!宗教师、传道者可以具有安贫乐道的品格,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利要求做为人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尊严!
其四,全体教职人员参与社保,有利于促进“宗教关系”与“阶层关系”的和谐。2006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决定》中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如果宗教教职人员都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助于淡化和消除因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带来的不同宗教教职人员之间的生活状况之差异,也有助于宗教界内部不同“阶层”之间因为个人影响和各自社会资源不同所造成的生活状况之差异,有利于缓解和消除不同宗教之间以及不同阶层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宗教界同心同德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宗教界为社会和谐与进步作出更积极的作用。
以上所言,算是从宏观的角度观察和理解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社会保障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如果从微观或者说针对佛教界而言,这个价值和意义更是不言自明的。佛教教职人员参与社会保障,不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甚至是最低生活保障,除了同样具备以上所说的价值和意义之外,还有以下的作用。
第一、有益于僧众清心办道,塑造人格形象。
出家僧众以利生作为本份,以弘法作为家务的。然而,僧众是正常的人,他们自然有正常的生活的需要,弘法也是需要一定物质条件作为保障的。尤其在中国特有的人文环境中,基本的生活条件和保障往往与个人社会尊严联系在一起的,而个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尊严往往又与其社会影响相互作用的。没有尊严和尊重,谈何摄受力呢?所以,佛教传入中国之始,中国僧众就改变了印度佛教托钵乞食的生活习惯,而日益推崇农禅并重的生活方式。中国禅宗之所以流行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禅寺禅僧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不去整天为“稻粮谋”。
这里,我们不妨引证禅宗四祖道信的有关论述。《传法宝记》讲他“每劝门人:努力勤坐,坐为根本。能作三五年,得一口食塞饥疮,即闭门坐。”首先,他提倡“努力勤坐”、“能作三五年”,是想改变当时佛教僧人的生存状态,反对僧人随便游动的浮躁行为。佛教禅僧早期大多喜好远避山野,倾向于作“木食涧饮,浪志无生”(支遁语)的“方外人士”。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动荡不安,佛教僧人也迁流不定,多为游方为务。隋唐时期的战乱,让“四方游僧,寄食无地”(《续高僧传-昙迁传》)。居无定所,或许可以培养超脱潇洒的风范,但是,非大智慧者是难以戒、定、慧三学的,也难以成为弘化一方的导师,而成就住持正法的法门龙象。同时,没有正当的生存手段,靠施舍、乞讨过日子也容易造成消极的、恶劣的影响,是弘法的大障碍。道信在跟随师父僧粲学法十年后,师父却“不许相逐”,嘱咐他“但于后住,必大弘益”,正是这种意义。道信“择地开居,营宇立象。存没有迹,旌榜有闻。”建立了安身立命的道场,鼓励僧人们自食其力积聚良好的生活基础,然后安下心来集中精力地修学佛法家务。
第二、有益于寺院活动方式的完美,提升佛教神圣性。
历史上,自然自足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式,加之得到朝廷、官宦们的支持,不少佛教寺院拥有自己的土地,不论是山野的还是街市的佛教寺院都可以藉此维持生计。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动乱,尤其近现代以来的中国佛教僧众多靠经忏佛事,维持生计。为了生存,部分寺院僧众或者社会假冒僧众的流民,沦为“经忏僧”,而使佛教整体饱受社会诟病。
曼殊、章太炎在《敬告十方佛弟子启》中,列举了当时佛教界的一些现实问题,其中有:“丛林规范虽存,已多废弛,不事奢摩静虑,而惟终日安居。不闻说法讲经,而务为人礼忏,嘱累正法,则专计赀财,争取镂衣,则横生矛戟。驰情于供养,役形于礼衰。为人轻贱 ,亦已宜矣。复有趋逐炎凉,情钟势要,诡云护法须赖人天,相彼染心,实为利己,无益于正教,而适为人鄙夷。。。。。。”类似的批评,在杨仁山、太虚、虚云等大德高僧们的著作中多有记载。
今天看来,佛教中存在这些问题实有无奈!试想,如果僧众们生活有保障,不需要靠“经忏佛事”去营生,不就少了那些让人不齿的行径吗?真正的经忏佛事是方便利生所需要的,但是,只是为了营生的目的去“经忏”,就难免让人笑话和误解了。如果这样的去营生去苟且偷生,佛法的神圣性从何谈起呢?
第三、有益于佛教社会影响的改善,提高佛法精神的纯正性。
过去,由于佛教衰弱不振,佛教寺院和僧众主要依靠信徒供养生存,由此引发社会人士诸多误解,最突出的就是认为僧众就是“寄生虫”,无所事事,无所作用。这种误解和责难,在“文革”期间达到极致,至今也没有彻底消除。
误解来自于不了解,责难来自于不宽容。不了解的原因之一,在于佛教服务社会的力度还不够大;不宽容的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对佛教期望值很高。服务社会力度不大的原因之一,在于佛教界力量有限;期望值很高的原因之一,在于希望僧众有“非凡之举”。
试想,如果我们的教职人员能够充分共享社会福利,不因为自我营生而无暇顾及服务社会,而是心无旁骛的专事弘法利生;如果广大寺院和僧众都能够在政策与法律的前提之下,持之以恒的开展社会慈善事业,集合信众供奉和社会资源用之于社会回报社会;那么,佛教济世利人的精神,可以成为引导大众奉献和谐社会的精神旗帜,高高飘扬在人类追求真善美的伟大实践中!
回过头来看,有人质疑教职人员参与社保后是否会产生不良现象的问题,我们能否转换一下思路,理性的想想呢?
首先,能否真正全面的了解目前全国各地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全体僧众生活的实际情况呢?是不是所有寺院和僧众都已经“小康”了“富有”了呢?是不是他们完全可以自主解决所有僧众生老病死问题了呢?果然如此,不能不说是有益于社会的好事。当然,这不能由个别“站着说话不腰痛”的人,说了算。
其次,能否问一问那些有真实信仰和修行的僧众,他们是不是有了社会保障之后,反而不安心办道了,反而离开寺院“还俗”了,反而到处游走危害社会了?果然如此,那我们的佛教界真的需要认真对待了,那我们的僧众真的需要依法淘汰了,那我们真要对有关的信仰规制好好反思了!当然,这也不能全由“无后顾之忧”者,随意的勘别。
再者,能否调查一下广大信众,他们在僧众参加社保后是否就对佛教丧失了信仰和信心?他们是否因为少了对僧众个人供养或者说僧众将他们的供养转而奉献社会慈善事业,就不高兴不愿意?他们是否因为僧众清心办道,少了个人私利谋求,就让他们有了什么失落或不满?当然,我们要着眼于和谐社会的大局,着眼于佛教健康发展的大局,而不能因于个人的喜好个人的见解,强加于人。
——很自然,大家不要因了我的一孔之见,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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