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卷 摄大乘论释
释应知胜相品第五之一
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意依。
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执此虚妄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中唯有识。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性。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证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证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沉浮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别境别。为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余法。虽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证后更忆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色识无色识
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则不得生。
差别章第二
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识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于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识必不相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余二亦尔。受一必具余二。用余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云何世识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识。即十八界摄法已尽。何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须立世识。
论曰。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所居处。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须立处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为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须立言说识摄一切言说。
论曰。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摄约自他摄。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计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须立自他差别识。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无量受用。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善业果为爱。恶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论曰。无量生及死。证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后相续为得。将死为证。命断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有生有死。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云何正辩如此等识。令成唯识义。
释曰。前说五识义已成唯识。后说六识。云何亦令成唯识。
论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识。则成唯识。
释曰。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
论曰。唯有识量。
释曰。于六识中。若如理研寻。但唯见识。不见余法。何以故。
论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识诸法离识实无所有故。说六识唯有识量。云何入唯二。
论曰。唯有二。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若能通达世等六识。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唯二。此义云何。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色等相。一分变异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云何入种种类。
论曰。由种种相生所摄故。此义云何。此一切识无尘故成唯识。有相有见眼等诸识。以色等为相故。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意识以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意识以意识为见故。云何如此。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识。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识取意识。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意识为能见。复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识是种种相生。以缘境不定故。其余诸识定缘一类尘。不能分别。能分别则成见。不能分别则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种种观人说
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异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但观行人。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定等。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此通达及说何位得成。
论曰。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从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达唯识位。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为伏离识位。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识为能取。则唯量义不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显唯识无尘。所识既无。云何成唯识。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谓相及见。相是所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诸师说此意识。随种种依止生起。得种种名。
释曰。诸师谓诸菩萨。成立一意识次第生起。意识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此中更无余识异于意识。离阿黎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以同类故。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作意业虽复是一。若依身门起名身业。若依口门起名口业。意识亦尔。随依止得别名。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若意识依止此生亦无分别。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识生时亦有染污。意识亦尔。
论曰。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谓依止眼等诸根生。
论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意识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一多类法。二一类法。多类法此分属尘。一类法是分别属见。由此两句识。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别尘显现。是故前说无失。
论曰。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一切处谓有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若在有色界。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何故有身处必似触。以意识必依身生故。似触显现。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观行人正入观时。五识虽复不起。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生。
论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诸根。即眼等根异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诸根依止身故。因此诸根。于身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显现。于身亦有损益。复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触缘。身根似触而起。若似触起。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而起。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识无别五识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远行及独行无身住空窟
调伏难调伏则解脱魔缚
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无第二识故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内名空窟。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诸法实无所有。而执为有。识在此无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难调伏。若人能调伏此识。令不随顺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调伏。三界惑障名魔缚。此人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复有别圣言以证此义。
论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界。意识能取分别。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识。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又能分别。是故五识无用。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由意识变异。生眼等根及识。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复有别说。分别说十二入中。是六识聚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证唯有意识。无别有余识。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合六识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识无别余识。
论曰。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何以故。此相识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是本识于二识中。可得安立为相识及见识。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处。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以眼识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为此生因由缘缘故。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于彼法为见。显现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作此识依止事。
论曰。如此诸识成立唯识。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应。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应。在方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识无尘。
论曰。何者为四。一知相违识相。譬如饿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于一境界分别不同。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此境实无所有。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菩萨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二由见无境界识。譬如于过去未来梦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识过去等境。
论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譬如实有尘中缘尘起识。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实有。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论曰。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悉随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随逐三慧。
论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谓声闻缘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随事成。谓入住出位中。
论曰。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如所愿乐。诸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论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谓修多罗等十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论曰。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论曰。若人得无分别智。未出无分别观。一切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由前引证成就唯识义。故知唯识无尘。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谓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理实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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