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位于永登县城南30公里的红城镇永安村的大佛寺,始建于明弘治五年(公元 1492年),距今已有 500多年历史。去年6月,大佛寺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市现存的四大“国宝”之一。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反映在红城大佛寺的牌坊旁有人盖起了“小洋楼”,与古建筑极不协调,有碍大佛寺的整体景观。“国宝”旁为何会建“小洋楼”,记者展开了调查……
目击
“小洋楼”紧贴“国宝”
6月11日,记者驱车赶往红城镇永安村的大佛寺。在距离大佛寺还有 100多米的时候,一幢正在建设中的小二楼映入眼帘,村民们干得热火朝天,地上堆满了砂石、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小二楼主体已快竣工,墙面上贴有彩色瓷砖。
与“小洋楼”紧紧相连的就是大佛寺。一个是现代建筑,而另一个却是有着 500多年历史的古建筑,放在一起,极不协调。据了解,这个“小洋楼”是永安村村民火福明今年4月中旬开建的。采访时,正在大佛寺拍摄专题片的工作人员称:“大佛寺的全景现在没法拍,新楼影响了大佛寺的整体景观,破坏了古建筑观赏的完整性。”
干涉
“停工函”没能阻止“小洋楼”的长大
大佛寺作为“国宝”,缘何会受到村民“小洋楼”的“威胁”?红城镇永安村村委员会主任胡元祥,是大佛寺管理委员会的挂职主任。胡元祥告诉记者,村民火福明所盖的小二楼是建在自家的宅地上,并没有占用大佛寺的地方。“起初,有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时,我跟他进行了交涉,可人家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没法管。”
后来,当胡元祥发现火福明盖起了小二楼,而且阳台超出了原有的宅基地,严重影响了大佛寺的美观。“这已是一个月后的事了,再想干涉已来不及。”
永登县文体局文化股有关负责人说,在大佛寺被公布为“国宝”后,永登县人民政府对大佛寺重新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火福明所建房屋确实违反了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5月8日,永登县文体局接到举报后,向红城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大佛寺进行修建违章建筑的函》。大概内容是:“现大佛寺牌坊以西居民建二层住宅楼,其建筑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对大佛寺的整体规划有一定影响,且与古建筑不相协调,请红城镇政府与永安村村委会及当事人协调……”“火福明的宅院与大佛寺只有一墙之隔,他是在自己的宅地上建房子,与大佛寺的保护发生了冲突,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红城镇党委副书记王全水告诉记者,大佛寺处于永安村村中间,周围都是民居,不可避免地要“伤害”到大佛寺。“停工函”是在火福明动工不久后下发的,可惜没能让建设中的违章建筑停工。王全水解释说,协调时,火福明提出如果不让在大佛寺旁边建房可以,但必须另给一块地皮,供他盖房,另外,还得补偿损失。“最终没能协商成功。出现这种事情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一是文物保护措施没跟上,其次是财政有限,对‘国宝’周围的村民没办法进行迁移才导致的。”
原因
“文管所”三年没出世保护落了空?
大佛寺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晋升为“国宝”后,其保护措施根本无从谈起。“我们唯一做的一件事,就是将村委会从大佛寺搬迁出来。”王全水坦诚地说。
知情人透露,早在3年前,永登县人民政府就有意成立“红城大佛寺文物管理所”。在申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这一条更是不可或缺的成为“保护措施”被罗列了上去。然而,大佛寺作为“国宝”已整整一年时间,“文管所”仍遥遥无期。对此,王全水认为,这涉及经费、人员等多个问题。但现在出现的这些问题,又与大佛寺缺少直接保护和管理机构有着密不可分的原因。
那么,现在负责保护大佛寺的红城镇大佛寺管理委员会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基本是以民间形式存在的管理机构,模式为村委会主任(挂职)+会长+会计等人,班子齐全是7人,平时只有5人。成员都是永安村村民,除村委会主任有工资外,其余人员均为义务服务。我们现在的工作就是防火、防盗,不让文物受损!”这是管委会成员对“国宝”的所有理解。
“目前来看,大佛寺的保护实际上处于真空地带!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去负责看护、修缮,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红城镇党委副书记王全水说。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兰州晚报 记者郭兰英甘霖)
大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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