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戒的轻重与被偷盗的对象有关。《四分律》将所偷盗的对象分为三大类:一、三宝物,指佛物、法物、僧物;二、人物,指世间人之物;三、非畜物,指非人与畜生之物。
其中,偷三宝物果报最严重。佛言:比丘破戒我能救,偷三宝物不能救。不仅一尊佛救不了,就是十方三世一切佛联手相救,也无能为力。因为三宝物属于十方物,体通虚空,遍及法界,盗三宝物即于十方凡圣僧结罪,其罪甚重。
其次,三宝物皆为十方信众供养出家人修道的,如果偷盗三宝物即是障碍众生成佛,故其罪甚重。《大威德陀罗尼经》把盗三宝物看成是五种灾难之首,若有于三宝中偷盗物故,彼等羸瘦,烂已极烂,当取命终,此是第一灾祸。
当然,对于寺院给大众结缘的物品,或者我们所拿的东西已得到寺院常住的允许,这种情况不属于盗三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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