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佛教以及印度教一些教派之理论,以人的认识为中心,对世界一切现象(内在的、外在的)作出种种分类;以期对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由此探知真理,寻求解脱之路。
佛教的“法”,梵语Dharma,音译“达磨”。
佛教中对“法”的名词解释,最权威、被最广泛引用的窥基法师所撰《成唯识论述记》中的话:“‘法’谓轨、持”;窥基法师进一步解释说:“‘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
于是,也有将“法”扼要概括为8个字:“轨生物解、任持自性”。
【注】窥基法师(632年-682年),长安人,俗姓尉迟,初唐名将尉迟恭(敬德)的侄子。17岁出家,奉唐太宗敕为三藏法师玄奘的弟子。窥基法师自25岁起随侍玄奘三藏参加译场,前后9年,勤于著述,有“百部疏主”之誉。中国佛教宗派法相(唯识)宗源于玄奘三藏,以窥基法师为实际创始人。由于二位大师常住大慈恩寺,故法相(唯识)宗又称慈恩宗,窥基法师亦被尊称为“慈恩大师”。
轨生物解、任持自性
每一事物,若被认知为某一“法”,其必然被要求:(1)有一定轨范原则,使人能够了解认知其是何物,此即所谓“轨生物解”;(2)能够保持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此即所谓“任持自性”。
譬如佛教所称的“四大”,地、水、火、风,皆能够“任持”其自性:地有“坚”性、水保持着“湿”性、火有“暖”性、风有“动”性。它们皆保守着作为某一种“法”的轨范,使人一见便能认知了解。
“法”不光指物质的东西、同样包含精神层面。
精神层面,比如后面要谈到的“五蕴”中的后四蕴“受、想、行、识”,它们作为一种“法”,同样受到“轨生物解、任持自性”原则的约束。甚至佛陀的言教本身,也是一种“法”。
佛教对一切法(物质的、精神的)的种种分类
佛教以及印度教一些教派之理论,以人的认识为中心,对世界一切现象(内在的、外在的)作出种种分类;以期对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由此探知真理,寻求解脱之路。
内在的、外在的一切现象合并为一类,就是:一切法。
把“一切法”分为两类,通常有两种分法:(A)有为法、无为法;(B)有漏法、无漏法。
从修行的角度,把“一切法”分为四类,即所谓“四圣谛”:苦(作为轮回中的众生,应该认识到生命的本色是苦)、集(导致苦的种种原因的集合)、灭(作为佛教徒,我们应该追求脱离苦,即追求“寂灭”)、道(追求寂灭的道路)。
【注】苦、集、灭、道“四圣谛”与前面讲的两种两分法有“勾稽关系”,简单讲:(1)苦、集二谛既属于有漏法,也属于有为法;(2)灭谛既属于无漏法,也属于无为法;(3)道谛系属无漏法,却属于有为法。
“有为法”中分出“五蕴”,即:色、受、想、行、识。
记住:五蕴都是有为法,不包括无为法。《金刚经》里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和《心经》里说“照见五蕴皆空”,其实主体是相同的:五蕴=有为法。按《俱舍论》的说法,“无为法”仅指虚空和二种灭,所以也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再说无为法“皆空”了,也谈不上“六如”(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了。
【注】《金刚经》中著名的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教导人们应该视“有为法”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故被称作“六如偈”。
那么,什么叫“蕴”呢?“蕴”的意思就是积聚或和合。佛教(包括印度教部分教派)认为,世间一切(物质的、精神的)都是由可概括为五蕴(五大类)的有为法和合而成,包括人的生命个体。
五蕴,再拿来高度概括一下,可以进一步压缩成“二蕴”,即:物质蕴(色)、精神蕴(受、想、行、识)。由此可见,佛教对精神层面有多么重视了……
十二处、十八界则是基于“一切法”(有为法+无为法)来划分的。
说到十二处、十八界,首先要弄明白根、境、识……
根有六种,即所谓“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境有六种,即所谓“六境”:色、声、香、味、触、法。
识有六种,即所谓“六识”:眼、耳、鼻、舌、身、意。
“根”和“识”可以理解为(生命体的)认识功能,而“境”则可以理解为(外界的)认识对象。
由此,可以引申出……
六根 + 六境 = 十二处
六根 + 六境 + 六识 = 十八界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刚才说:十二处=十八界=一切法(有为法+无为法),那怎么能够推导出:六根+六境=六根+六境+六识,除非“六识”为零……
答案就是:在“十二处”分类法中,六识全部归在“意根”(第六根)中。《俱舍论》有颂“由即六识身,无间灭为意”,即说:六识随生随灭,生灭之间甚至短到没有间隔(无间),且后起之识必依前灭之识,方能生起,故前(灭)识为后(起)识之“根”,即“意根”。
以上极为简单地叙述了佛教对一切法(物质的、精神的)的种种分类……
再重申一下,佛教对一切法多角度的种种分类,不是化缘多了吃撑,而是实实在在基于修行的需要。期望通过多维度的观察,对一切法有更深刻的理解,由此探知真理,寻求解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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